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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之甄選:
凡年滿十五歲,充滿樂新者,得報名服務為本會之志工。
一、
參與本協會行政事務: 接聽電話、藝文中心之整理、一般文書處理等
二、
居家訪視: 協會在每年度都有定期拜訪身心障礙者家庭 , 志工可依個人志願進行參與與訪視團。
三、
活動之參與:
四、
得視館務工作付予臨時交辦事項。
::::: 志工之遴聘 :::::
一、見習志工:
自報名之日起,滿三個月,表現良好者。
二、正式志工:
見習志工期滿後,授聘為正式志工,發給志工服務證,並申請 社會局之志工紀錄手冊。
三、資深志工:
正式志工滿一年後,得為資深志工。
每三個月召開會議或慶生聯誼乙次。
會議主席由志工隊長擔任,亦可由幹部輪流擔任。
司儀、紀錄由當次會議主席指派之,會議紀錄會後整理完成後,轉發成員一人一份。
志工值勤、開會、研習等,須於簽到簿簽到,作為考核依據。
志工值勤、開會、研習等、須穿著背心或配戴服務證。
志工值勤無故不到者,列入考核。
志工連續一個月未值勤,自當日起除名,如後有意願再擔任志工者,須按志工之甄選遴聘,重新報名。
五、
服務獎: (1) 特優榮譽獎:一年服務時數累計 180 小時以上者。 (2) 一等榮譽獎:一年服務時數累計 150~180 小時者。 (3) 二等榮譽獎:一年服務時數累計 120~150 小時者。 (4) 三等榮譽獎:一年服務時數累計 90~120 小時者。
所有志工得參加為志工舉辦的研習、慶生、聯誼等活動。
正式志工:對於本會所辦各項活動,可享優先報名參加﹝但須於名額額滿前報名,否則,恕難受理﹞。
於值勤時辦理公共保險﹝努力爭取中﹞及志工觀摩之旅遊平安保險。
資深志工: (1)享有正式志工之福利。 (2)服務滿六個月補助參加本館所辦各項研習活動之報名費二項。 (3)函請所屬機關表揚獎勵。
參加辦法與資格 凡認同本協會宗旨願意成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協助身心障礙者,守護身心障礙者的 e-angel ,只要下載填寫表格傳真協會,經過審核之後可 以接受訓練及提供服務者。
統一編號: 92074984 郵政劃撥帳號: 41877748( 戶名:台灣無障礙協會 ) 地址: 801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11 號 24 樓之 2 電話: (07)2411100 傳真: (07)2413053 台北分會: (02)8941-6429 建議使用 IE5.0 以上版本,解析度設為 1024*768 800*600Hi color ,以免畫面失真,本站內容未經授權,請勿複製或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