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為協助老人安排日常生活,提供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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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之休閒、體能、教育及社交服務活動,幫助家庭照顧老人,避免老人過早或不必要的機構化照顧,特辦理日間託老及日間照顧服務。
其服務對象及內容如下: |
| (一)日間託老 |
1、服務對象: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市民且生活能自理者。
2、服務內容:文康、休閒、講座等。
3、收費標準:可選擇月繳一五 ○ 元、半年繳六 ○○ 元或 一年繳一二 ○○
元,餐費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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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日間照顧 |
1、服務對象:
本市年滿六十歲以上且輕度障礙或行動不便,生活稍能自理之市民。
2、服務內容:
復健、護理、機能回復運動、沐浴、餐點、午憩、文康休閒等。
3、收費標準:全月托為八、五 ○○ 元(依每年度最低生活費用調整),交通
及餐點費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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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另低收入戶老人 |
| 由政府全額補助托育費,中低收入戶老人由政府補助 一半,市民自費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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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詳情請洽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電: 7710055 轉 3601 ) 。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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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資格限制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並經本局評估符合標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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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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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居家環境改善(以案主基本生活範圍為主)、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等。
2.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更衣、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協助使用生活輔助器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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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人居家服務申請方式請向高雄市老人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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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話: 727-2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