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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有建築物及既有公共建築物(不含寺廟、教堂及住宅)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時,申請範圍之主要出入口應檢討符合無障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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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有建築物及既有公共建築物(不含寺廟、教堂及住宅)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時,申請範圍之主要出入口應檢討符合無障礙相關規定

 

法規類型

 【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

 10364046300

發文日期

 2014/4/14

主旨

 本市公有建築物及既有公共建築物(不含寺廟、教堂及住宅)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時,申請範圍之主要出入口應檢討符合無障礙相關規定,詳如說明,並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內容

 *北市都建字第10364046300號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主旨:
本市公有建築物及既有公共建築物(不含寺廟、教堂及住宅)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時,申請範圍之主要出入口應檢討符合無障礙相關規定,詳如說明,並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辦理。
二、 本市公有建築物及既有公共建築物(不含寺廟、教堂及住宅)之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205出入口規定辦理申請範圍之出入口規劃設計,騎樓部分如變更高程差者,需與二側鄰戶順平,並於圖說審核時檢附經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證說明書(範例格式詳如附件)、竣工查驗時檢附出入口順平之竣工照片併卷辦理竣工審查。另倘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等特殊情形,無障礙出入口順平之設置確有困難者,得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提具替代改善計畫,送本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審核。
三、 本案納入本局103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7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4號。
四、 網路網址:http://www.dba.taipei.gov.tw。
五、 正本: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建築師公會台北市聯絡處、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內政部

彙編編號

 103017

法令目錄

 三.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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