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是一項特別的選拔活動,它並不是一項比賽,誠如偉大的母愛是無法比較、也分不出高低的。本會舉辦這個偉大活動,至今已邁入第二十九個年頭,每年皆有數以百計的推薦信函如雪片般寄來參加選拔活動,其中也記錄許多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從中甄選出的歷屆愛心媽媽們,也備受社會各界的注目並給予肯定與支持,並獲總統接見,為這些有困難的家庭解決問題,在在顯示此活動之公信力。
1. 闡揚母愛親恩光輝,向長年照顧身心障礙者的母親致意。 2. 身心障礙者的家長照顧身障子女是一輩子的責任,喚起政府對身心障礙者長照及安養的重視,減少照顧者的負擔。 3. 使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家庭有更多認識,給予身心障礙者家庭更多的關懷與幫助。 4. 喚起政府對身心障礙者家庭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權益與福利的重視。 5. 鼓勵身心障礙家庭面對身體障礙,克服生命困境。 6. 推廣無障礙建設,使身心障礙者有居家生活、校園學習、職場就業與心靈支持的無障礙空間,打造友善的環境與社會。
1. 國籍:限中華民國國民(外籍配偶須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在台灣居住超過六年。 2. 性別:女性。 3. 年齡:不限。 4. 事蹟: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達一年以上,充分表現出其愛心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入選拔範圍)。 原則上隔代教養與旁系血親不列入候選範圍,例如: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姐姐;但是如果是單親身分(沒有母親)由隔代教養的奶奶、外婆或是旁系血親的姑姑、阿姨、姐姐等為主要照顧者扶養長大即可。 5. 品德:我們非常在意候選人的品德,希望其表現能因此影響到週遭及社會大眾,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模範者。
【選拔辦法】 採用公開推薦方式。除各機關團體、學校、身心障礙團體及各社團、鄉村鄰里,具函邀請其推薦外;更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告知,籲請社會各界踴躍推薦符合本辦法之候選人條件者,將其傑出愛心事蹟及相關資料詳細填寫在推薦書上,向籌備會推薦。各單位推薦人數不以一人為限。 【選拔時程】
【頒獎】 一百一一年五月七日(星期六)訂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演講廳舉行公開表揚頒獎典禮,當選的十位愛心媽媽將接受各界的祝賀,並頒發當選證書、獎座及獎品。
【表揚】當選之傑出愛心媽媽,由籌備會透過大眾傳播媒體(電視台、報社、電台、網路等)向社會各界介紹、表揚,同時編纂專刊函送全國各機關團體,廣為介紹愛心事蹟。
【推薦主題】(請推薦人或單位依主題方向說明推薦)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母愛是無私而偉大的,它沉澱而厚重,它溫暖而樸實。天下沒有一個母親是不辛苦的,作為身心障礙孩童的母親,比任何人都要了解這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身心障礙孩童與正常孩童有許多不同之處,媽媽需要花費更多的精神與力氣去照顧他們。 有的媽媽需要變成超人媽媽,背著孩子上山下海,舟車勞頓,為了尋求最好的醫療資源;有的變成7-11媽媽,24小時照顧他的小孩,孩子在任何的時候需要吃東西、換藥、讀書,服務都不曾間斷;有的變成醫生媽媽,一般人不知道該如何叫出名字的症狀,媽媽會想盡辦法到處尋醫,查看許多專業醫療資料,為了能夠看懂英文與原文書,從不認識abc到可以順暢地看完整本原文書籍;有的則變成物理治療師媽媽,每天幫孩子復健,不只是一年,甚至是十年、二十年…;還有的是守護媽媽,從小陪著孩子,沒有一刻是分離的,把屎把尿與上下學的陪伴,從國小一年級陪孩子讀書到了研究所依然是孩子的同班同學…。 為了孩子,母親是可以72變,甚至是720變,只是為了讓孩子順利地長大,尤其現在面臨到covid-19的疫情,每個身障者的母親,也同樣戰戰兢兢地陪伴孩子抵抗病菌的侵襲,他們所受到身體和心理的壓力,比一般孩童的母親承受百倍甚是千倍、萬倍的壓力。這些媽媽真的很辛苦。 身心障礙孩童能夠順利的成長,除了社會資源的多方協助,更重要的是有一位在尋求希望的路上無悔犧牲、奉獻的母親,她會用盡她所有的愛來包容並保護孩子。這世上還有許多相同背景與遭遇的家庭,背後有著令人動容且激勵人心的故事,我們需要更多這樣扣人心弦的故事,請將這些故事分享給我們,鼓勵在絕境中頑固抵抗的家庭,能突破困境並改變命運。
【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各推薦單位請於111年4月7日前,將推薦表(一式10份)免備文送達本會辦理選拔作業,敬請各單位踴躍薦送參選。 ♦推薦表請寄: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2,「中華民國第二十九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選拔籌備會」收。 ♦電話:07-2411100;傳真:07-2413053;E-mail:depa@depa.org.tw。 ♦推薦表可於此頁面最下方下載。 ♦網址:http://www.tdfa.org.tw 「愛心媽媽」→「十大傑出愛心媽媽慈暉獎介紹」→「第29屆愛心媽媽推薦辦法」下載。
2.說明 ♦本會111年「第二十九屆全國十大傑出愛心媽媽」當選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未當選者及所屬推薦單位恕不另行通知。 ♦前揭選拔送審資料(一式10份),本會於選拔作業完竣後,得留存相關文件2份,其餘得由參選人或推薦單位於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於本會領回,未領回者,由本會逕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