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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8年1月1日台內營字第1070820550號令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法令並於108年7月1日施行。
一、目的
台灣無障礙協會推廣「無障礙環境」、「交通無障礙」、「醫療院所無障礙」、「公園無障礙」、「高齡無障礙」,為了傳播全民無障礙的觀念、培養無障礙的尖兵因此自中華民國90年起接受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辦理至今,已舉辦96期,包括建築師、土木技師、室內裝潢、長照中心、政府機關、身心障礙團體、大專院校...等,至今已超過一萬四千餘人,他們已成為我國推動無障礙觀念的最佳種子。
我們的「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有最強的師資、最新的無障礙法規、解決建築物無障礙難題的替代改善方案,對於從事無障礙建設及各項工程、室內裝潢有很大的助益,今年度已開始舉辦講習,共舉辦了台北、台中、高雄等四個梯次,歡迎各界菁英及民眾盡速報名。
第101梯次 - 台北場
上課時間 : 110年3月11-12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大同運動中心 2樓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
講師陣容:楊檔巖建築師、柯賢城幫工程司、陳政雄建築師、廖慧燕建築師、王武烈建築師
第102梯次 - 台中場
上課時間 : 110年4月8-9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台中世界貿易中心 300禮堂(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3樓)
講師陣容:楊檔巖建築師、傅昭睿副總工程司、陳政雄建築師、廖慧燕建築師、王武烈建築師
第103梯次 - 高雄場
上課時間 : 110年5月13-14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 S105教室(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97號)
講師陣容:金桐委員、傅昭睿副總工程司、陳政雄建築師、陳淑玲建築師、王武烈建築師
第104梯次 - 台北場
上課時間 : 110年5月27-28日(星期四.五)兩天
上課地點:大同運動中心 2樓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
講師陣容:楊檔巖建築師、柯賢城幫工程司、陳政雄建築師、王武烈建築師、劉金鐘委員
參訓人員:每場上限180名。(依報名順序,額滿截止)
課程總時數為12小時。(包含1小時測驗)
二、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一)、直轄市、縣(市)及內政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之建管人員、社政人員、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開業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機關(學校)營繕工程人員、室內裝修專業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
(二)、相關社會福利團體、長期照顧(護)機構從業人員、養老院從業人員。
(三)、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營建管理及相關科系畢業,從事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及施工相關業務者。
(四)、飯店、旅館等觀光休閒從業人員。
(五)、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及施工有需求之一般社會人士。 (六)、其他相關人員。
三、證書核發:
(一)、參加人員於講習完畢並經測驗合格,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發講習結業證書。
1. 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者。
2.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該節視同曠課,曠課時間超過2小時者。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由受託單位派員駐班督導,每節課均按座次表點名,並不時巡視上課情形,以提高講習效果。
(四)、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由「內政部營建署」及「台灣無障礙協會」共同具名發給結業證書。
四、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如附件),繳交最近3個月內一吋脫帽半身照片(如國民身份證照片之格式:彩色亮面、背景白色)一式3張勿自行剪裁,背面以原子筆正楷書寫姓名、身份證字號。(請注意墨水全乾後再疊放)
(二)、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繳交畢業證書或開業證書或服務證影本。
(四)、繳交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書。
(五)、填寫具結書。
(六)、繳交匯款影印單。
(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注意事項:
(一)、請依上列順序,將報名表及附件整理齊全後,照片另用袋裝,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裝訂及折疊。
(二)、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不接受電話及傳真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收件人:台灣無障礙協會
2.地址: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24樓之2
3.聯絡電話: (07) 241-1100 傳真:(07) 241-3053
【網路報名】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無障礙設施設備人員勘檢培訓講習,填寫google報名表單,送出後煩請來電至協會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報名費】報名費3,300元整(含報名費、教材費、兩日午餐費、茶點費)。
為服務廣大身心障礙者並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優惠予身心障礙者報名費3,000元整。
報名資料檢附勘檢人員結訓證書者,優惠予回訓學員者2,800元整。
請採匯款方式繳費,匯款後將收據傳真,並註明報名者名字、單位、上課場次,並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匯款後盡速將書面報名資料寄出,經此程序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額滿即停止受理。
(四)各項證件如有不符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與本訓練班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五)初審核可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本班通知限期補件。若於期限內無法補齊證件者,本班將取消其受訓資格。
(六)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場次報名人數未達50人以上時,該場次併入其他場次或協調其辦理轉班。
(七)學員經錄取通知上課,受訓期間如有冒名頂替上課者,一經查出,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不退還已繳交之學費。
(八)完成報名手續者於開課前三天後欲退費,均酌收300元行政手續費;完成報名手續者前一天完後欲退費,均酌收500元行政手續費;完成報名手續者開課後則不接受任何退費及延班程序。
(九)收據於上課當日領取,如有需要請事先和承辦單位索取。
六、本項講習將函請內政部納為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
內政部營建署認可之時數類別如下: 一.公務人員時數 二.建築師積分 三.土木技師積分 四.都市計畫積分 五.結構技師積分 六.大地技師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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